在国家公务员局的国考专题里能同时看到「拟补充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拟补充录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拟补充录用参公管理人员公示公告」三种写法;省考公告里则写成「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这些词指向同一类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称参照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它既不是「换个名字的公务员」,也不是普通事业编,本文把它的法律边界按官方原文拆开。
先说明取证口径:
- 法律与规章全部引全国人大官网、组织部门官网的现行文本,可点开核对;
- 招考公告与职位表全部来自国家公务员局专题、广东省委组织部官网及其附件原文;
- 广东 2026 年职位表只代表该省该年的写法,不代表其他省;
- 本文不是法律意见,具体身份认定以本单位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一、法律依据只有一条:《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对参照管理的规定只有一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中国人大网)(新标签页打开)。
这一条给出了三个限定,缺一不可:
| 限定 | 原文 | 含义 |
|---|---|---|
| 主体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 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不因参照管理变成机关 |
| 范围 |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同一单位内的工勤人员不在参照管理范围 |
| 程序 | 经批准 | 不是单位自称、也不是主管部门口头认可,而是按法定权限审批 |
所以,「参公」是对人的管理方式的描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是一种编制类型:参照管理单位使用的仍是事业编制(见下一节审批办法第三条)。
二、哪些事业单位能参照管理:审批办法的两个同时条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9 年 12 月 23 日制定、2020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是现行唯一的配套审批规章。
第三条(准入条件):
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列明「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其他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第五条: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审批权限):中央一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党委、政府直属及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党委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备案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政府直属及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比照前两款办理。附件备案表的填表说明还要求「编制数」一栏「注明行政或事业编制」、「实有人数」「不包括工勤人员」。
第七条(申请材料):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单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等。第八条:审批过程中应就「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第九条(管理方式):
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条、第十一条(变更与退出):机构、职能变化需要重新认定或调整实施范围的按权限重新报批;因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或职能调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第十二条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对不按条件、程序、权限审批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依规依纪依法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第十三条: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即不在本办法之内)。
来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全文(北京组工网转载共产党员网)(新标签页打开)。
由此可以直接推出几条常被说错的结论:
- 「事业单位」不等于「可以参公」——必须同时满足「法律法规授权 +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与「事业编制 +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要走审批。多数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具有第一个条件。
- 参照管理身份可以被撤销(第十一条),不是一次认定终身有效。
- 同一单位内工勤人员不参照管理(法律第一百一十二条与办法第九条两处重申)。
- 参照管理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制度(第九条)——这是它与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直接的制度差别。
三、与公务员、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的边界
把四种身份放在一起看(只列官方文本能支撑的项,未查到原文的写「未核」):
| 公务员 | 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 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编外 / 合同制 / 劳务派遣 | |
|---|---|---|---|---|
| 所在单位性质 | 机关 | 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 | 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
| 编制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审批办法第三条) | 事业编制 / 总量控制数等(见编内 / 编外一文) | 无编制 |
| 管理依据 | 《公务员法》 | 参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法律第一百一十二条、办法第九条)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劳动合同法》等 |
| 录用程序 | 《公务员录用规定》 |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单位自行招聘 |
| 是否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制度 | 否 | 否(办法第九条) | 是 | 按劳动合同 |
| 工勤人员 | — | 不在参照管理范围 | 按事业单位制度 | — |
| 与公务员在所有制度事项上是否完全相同 | — | 本文未核:法律用语是「参照」,配套法规逐项如何适用需看各单项规定 | — | — |
来源:《公务员录用规定》(广东省委组织部转载现行文本)(新标签页打开)。
两条补充:
- 调任口径:《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二条把调任对象限定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十条规定这类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职级,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调任制度里,参照管理单位被放在「机关一侧」而不是「事业单位一侧」。来源:《公务员调任规定》(广东省委组织部转载现行文本)(新标签页打开)。
- 不要把「参照」读成「等于」:本文只核了录用、调任两项配套规定的原文,其余(登记、职务职级、考核、工资等)未逐项核对,不在此下结论。
四、国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里的参公条款怎么读
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6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与《报考指南》里,与参照管理有关的条款有四处,读法各不相同:
| 条款 | 原文(节选) | 对报考者的含义 |
|---|---|---|
| 不得报考 |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 已经是参照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在职公务员一样不能报考国考 |
| 不得报考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不得报考。」(报考指南同项写法为「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 5 年的」) | 辞退回避期与公务员同口径 |
| 基层工作经历 | 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之后括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 在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经历不算基层工作经历里的「事业单位」项(是否按机关项计算,公告未在此处展开,本文不推断) |
| 招考期间被地方录用 | 报考指南问题 14:「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 | 被参照管理单位录用与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同等处理 |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国考专题(bm.scs.gov.cn/kl2026 → 专题首页(新标签页打开)「招考公告」栏)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6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与《报考指南》(指南第 14 问、第 38 问)。专题文章详情由页面脚本动态打开,无稳定直链,请从专题首页进入后按标题查找。
同一专题「公示公告」栏里的补充录用公示,写法上会把两种身份分开——例如「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6 年度拟补充录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正文:「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6 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2 名同志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拟补充录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正文同时给出公示期、监督电话与「拟补充录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附件)。这类公示说明:国考同一场考试、同一套程序,既录用公务员,也录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到哪一种,取决于你报的职位所属单位。
五、省考公告与职位表:以广东 2026 年为例
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 2026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开头即写: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 2026 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
不得报考条款与国考同口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附件《报考指南》第 7 问「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同样括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来源:广东省 2026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委组织部)(新标签页打开)及其附件压缩包(附件 1 职位表、附件 2 报考指南、附件 3 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4 笔试大纲、附件 5 咨询电话)。
职位表怎么读——附件 1「县以上机关」表共 16 列:招考单位 / 单位代码 / 招考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简介 / 职位类型 / 录用人数 / 学历 / 学位 / 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大专专业名称及代码 / 是否要求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是否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其他要求 / 考区。我们实读了该表(5,027 个职位、2,581 个招考单位、录用 5,730 人;另有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四张分表)后确认三点:
- 没有任何一列标注该单位是「机关」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表也没有「参照」「参公」字样——公告用「下同」把两者合并表述,职位表就不再区分。
- 表中招考单位有相当数量的「××事务中心」「××服务中心」「××档案馆」等名称——按我们自设的「名称以中心 / 馆 / 联社等结尾」口径粗筛约 100 个单位、182 个职位,这只是名称统计,不是身份认定:出现在公务员职位表里,说明它们属于公告所称「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范围;但具体某个单位是机关序列还是经审批的参照管理单位,职位表本身不给答案。
- 「职位类型」一列只有综合管理类 / 行政执法类 / 专业技术类三种(本表 3,913 / 1,103 / 11),这是《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职位类别划分,与单位是否参照管理无关,不能用它反推身份。
因此,如果你介意「进机关」还是「进参照管理单位」,正确的动作是:按职位表「单位代码」找到招考单位 → 用附件 5 的咨询电话直接问,或查该单位主管部门 / 机构编制部门公开的机构性质信息;聚合站给它打的标签、名称里有没有「局」「中心」都不能作为依据。
其他省份的公告与职位表写法可能不同(有的省会在职位表单独列「单位性质」列,本文未逐省核对),一律以本省当年公告原文为准。
六、读公告时的识别清单
| 公告 / 职位表里出现的词 | 大概率含义 | 下一步核对 |
|---|---|---|
|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 参公管理人员 / 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 参照管理单位中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走公务员录用程序 | 是否与「公务员」并列出现;所报职位所属单位 |
| 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 | 公告后文的「机关」同时覆盖参照管理单位 | 职位表通常不再区分,需单独问单位性质 |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 出现在基层工作经历界定处,把参照管理单位从「事业单位」项剔出 | 自己的经历按哪一项算,直接问招录机关 |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 被辞退未满 5 年不得报考 | 报考资格限制与公务员同口径 | 试用期人员通常也算在内(广东公告明写「含试用期人员」,其他省看原文)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聘用合同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综合应用能力 | 这是普通事业单位招聘,不是参照管理单位录用 | 见编内 / 编外一文与联考五类总览 |
| 单位名称带「中心 / 馆 / 站 / 所 / 会」但出现在公务员职位表 | 属于公告「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范围,具体是哪一种表里不写 | 咨询电话 / 机构编制部门信息 |
三个通用原则:
- 看程序不看名字:走《公务员录用规定》程序(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告 → 笔试 → 面试 → 体检 → 考察 → 公示 → 审批 / 备案)的,才可能是参照管理单位录用;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程序的,一定不是。
- 「参照」不是「等于」:法律与录用、调任规定把参照管理单位放在机关一侧对待,但单位本身仍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其余制度事项是否与公务员完全一致,请以单项法规原文为准。
- 身份可变:审批办法第十一条允许撤销参照管理,公告写的是招考当年的身份,不保证永久。
七、和站内其他内容的关系
- 还在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之间选路径的读者,先读《事业编还是公务员?一张对照表说清报考差异》——那篇讲两条路径的宏观差别,本文讲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这一类身份;
- 想搞清事业单位内部编内 / 编外 / 备案制 / 控制数区别的,读《编内 / 编外 / 备案制 / 控制数 / 人才引进 / 见习怎么读》——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里被单独拎出、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一类,与那篇里的各类身份并不重叠;
- 国考、省考的报名与笔试节点见考试日历;想按省份、学历、关键词筛在招公告的,觅岗雷达支持以「参照」「参公」作为关键词检索,但上游公告标题里没写的信息(如单位是否经审批参照管理)雷达也筛不出来,最终仍要回到官方原文。
八、本文的边界
- 全文未引用任何聚合站文章作为事实来源;聚合站列表只用于说明「参公」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同一列表混排这一现象。
- 广东 2026 年公告与职位表只代表该省该年的写法;国考 2026 年度公告与指南只代表当年度口径;其他省份、其他年份以原文为准。
- 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登记、职务职级、考核、工资福利、退休等单项制度上与公务员是否完全一致,本文未逐项核对官方原文,不下结论。
- 全国参照管理单位的数量、名录、各省审批情况均无公开汇总来源,本文不给数字。
- 广东职位表「约 100 个单位 / 182 个职位」是本文按单位名称后缀做的粗筛统计,只用于说明「职位表不标身份」这一现象,不是任何单位的身份认定。
- 《公务员法》《审批办法》《录用规定》《调任规定》均以文中所引官方页面的现行文本为准,如遇修订以新文本为准。